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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標題說的,接著應該要做筆錄。
為什麼說是應該...因為我沒有參與到這一部分,我不清楚到底做了些什麼。

其實當天的前一天我爬文到很晚,隔天是跟警察約十點半。
原本以為我媽要騎車去,結果他不知道路所以要搭捷運,
中途浪費了很多時間就不再贅述了。

到了捷運站,親愛的老媽想把地址再看一次,
翻遍包包找不到昨晚爸爸借去看的警察局寄來的信...

那只是封通知書,不帶不行嗎?不行!!!
警察會要你在通知書上簽名,所以一定要帶。
(而且天才如我老媽把存摺跟通知信一起放,存摺也必須要帶!)
警察會影印那筆交易那一面,因為要知道那個物品的金額。

結果我們(我和我弟陪我媽去)一方面又怕遲到、又非帶信不可,
就分路,我回家拿,我弟跟我媽先去警局。

在我回家拿好信,搭捷運要去中和的同時,
他們已經做完筆錄了...所以這一部分我是不清楚怎麼做筆錄的。

但我媽有說他其實是照本宣科,題目連答案都還在,
我媽回答了他才刪除重打,而且過程中好像都有在錄影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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幫我們處理的警察真的很像路人甲,要不是他有穿保智大隊的背心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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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ky798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