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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深了,還沒睡,倒不是因為壞情緒纏身,
而是因為我親愛的老媽有個不小的小問題需要解決。

「違反商標法」

媽從大陸買了一個化妝鏡回來,雖然鏡子外殼是XV的圖樣,但他沒有要買仿冒品的意思,
只是單純覺得漂亮,鏡子本身也有特色,回來以後因為沒有用到而售出。
交易過程中賣方(我媽)並沒有強調物品是該品牌,買家(於樹林)也沒有詢問直接購買。
事後約兩個月接到中和地區警察來信,需到案說明。

這個問題不大,但壓力不小,
試想一個平凡普通、愛家的母親竟要面對警察的訊問筆錄......
就算今天是個路人甲我都會同情他了,何況是我媽媽呢?

而且上網看,實在很多人有相同案例,而且很多人還比我們更慘,
是經由警察網路釣魚而被起訴的。

我沒有修法律我不懂,所以才會選擇上網做功課,
明天老媽要去警察局做筆錄了,想替他搞清楚什麼該說什麼不能說,
我也會陪他去,雖然下午還要上班,但是我不想讓他孤軍奮戰。

沒有認識懂法律的人,唯一的一個只修刑法,據他說這算是民法?
我還是不懂。

沒有得到一點確定的答案,心裡真不太踏實,雖然預想的到結果,
但實在很怕我媽傻傻的說錯話,或者是我的面無表情讓警察以為我沒有悔意。

其實事情才剛開始我相信我跟我媽就已經得到教訓了,
但違反商標法是公訴罪,警察也不可能做了筆錄不給檢察官,那叫吃案。

之後應該還會需要上法院,儘管這不會留下案底,
但那在一個傳統思想的母親心裡,上過警察局做筆錄、上過法院開庭,
這還不算是犯罪、不算汙點嗎?我光想到這就好心疼...

另,如有罰款,也將是我媽一個月的薪水了,
賣那個物品也沒有賺到這數字的千分之一倍呀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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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久沒有打網誌就打這麼可怕的文章,
撇開這件事不說的話,我最近除了很窮之外,一切安好。
心情也不差,只是著實為了荷包很煩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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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ky798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